中共中央纪律检查委员会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监察委员会    主管
2018年第14期

社论

以永远在路上的韧劲把正风反腐引向深入

重要论述摘录

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加强党的政治建设重要论述摘录

理论纵横

坚定不移全面从严治党 坚决维护党和国家政治安全

学习体会

“严”字当头扛起历史责任 为脱贫攻坚提供坚强纪律保障

坚持稳中求进基本工作方针 推动新时代纪检监察工作高质量发展

学有所悟

强化精准思维 着力提高新时代纪检监察工作质量和实效

专题 纪检监察机关半年工作亮点集萃

天津:以案为鉴持续净化政治生态

浙江:以运行机制探索为改革深化提供支撑

海南:在持之以恒纠正中化风成俗

四川:巡视巡察联动 把有效监督一贯到底

湖南:高压严治强化“不敢腐”

辽宁:以精准问责强化责任担当

视点辑览

一组

特别关注 严惩涉黑涉恶腐败 坚决打掉“保护伞”

掐住黑恶势力的“七寸”

● 实践探索 ●

江西:加强纪法合作深挖细查涉黑腐败

江苏:全流程管理涉黑涉恶腐败问题线索

● 调查分析 ●

哈尔滨严查“疯狂大货车”“保护伞”问题

福清市查处“林氏父子”系列案

短评:在扫黑除恶中充分发挥监督执纪问责作用

半月杂谈

无惧变幻,保持定力

清风时评

“黑马”的背后从来都是奋斗和汗水

别被犯过的错压垮

领导干部应谨防被“围猎”

不能把“容错”当“纵错”

燕阁观察

休假防“围猎”,这些陷阱莫踩踏

学原文悟原理

为什么说改革开放是中国的第二次革命

怎样理解“坚持党的领导,全面从严治党,是改革开放取得成功的关键和根本”

怎样理解反腐败要“坚定不移、精准有序”

一得之见

一组

纪法讲堂 “实证”监察法

监察机关如何启动违法所得没收程序

● 解读 ● 准确把握公开发布立案调查决定的要件

● 实务 ● 谈话应把握的三个关键环节

深化“三转”

“全覆盖”不是“啥都管”

监督怎样才能“长牙”“带电”

“四风”监督哨

执行政策消极怠慢 担当缺失难辞其咎

设账3天收礼9万 县人大主任被免职

广角

图片新闻

一线传真

地方简讯

关键词解

文史经纬

古语今悟“读书味道”小议

说文解字“心”:方寸容乾坤

走进博物馆 ● 海晏河清燕耳尊:清王朝由盛转衰的见证

楹联中的家风衍祖宗一脉真传克忠克孝 教子孙两行正路惟读惟耕

悦读·书香

阳明心学的精神内涵

 
江西:加强纪法合作深挖细查涉黑腐败
李伟 熊飞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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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这次傅厚群家族可真‘栽’了,有好几个人都进班房了,村里终于可以清静了”“他们祸害乡里多年,早就该查了”……近日,江西省宜丰县纪委监委发布一则扫黑除恶典型案例通报,在当地引起强烈反响,村民无不拍手称快。

  该县黄岗镇汪家漕村党支部原书记傅厚群在2015年至2017年间,多次纠集人员阻挠当地企业正常施工,向企业收取费用。今年3月,傅厚群被县人民法院以寻衅滋事罪判处有期徒刑8个月。

  这起典型案例只是江西省纪委监委惩治涉黑涉恶腐败问题的一个缩影。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开展以来,该省纪检监察机关加强与政法机关合作,深挖细查涉黑涉恶违法犯罪案件背后的腐败问题,截至目前,共查处涉黑涉恶腐败问题59个,处理55人,其中给予党纪政务处分48人,组织处理3人,移送司法机关12人。

  建立组织协调机制,形成齐抓共管合力

  “今年以来,共向县纪委监委移交问题线索8件8人,其中党员干部涉黑涉恶问题线索2件2人……”日前,在抚州市金溪县反腐败协调领导小组会议上,县委政法委、县公安局、县检察院等12个成员单位分别通报了扫黑除恶工作进展情况。

  这是江西省纪委监委构建组织协调机制,调动多方力量,齐抓共管,深入推进专项斗争的具体实践。

  江西省纪委监委牢记使命担当,坚决扛起政治责任。省委常委、省纪委书记、省监委主任孙新阳作出批示,主持召开省纪委常委会,专题研究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监督执纪问责工作,对重要问题线索亲自过问,亲自督办。

  从省级层面加强制度设计,制定《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监督执纪问责工作机制》,为全省纪检监察机关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监督执纪问责工作提供基本遵循。同时,还与省公安厅联合制定《江西省纪检监察机关、公安机关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协作配合暂行办法》,为纪检监察机关、公安机关在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中加强协作配合提供操作指南。

  “此举是为了明确任务、规范程序、压实责任。”江西省纪委监委党风政风监督室副主任衷文俊说,公安机关对侦查的每一起黑恶势力违法犯罪案件逐案过筛,对案件背后是否存在“保护伞”问题都要做出明确结论,并签字背书。

  为防止制度流于形式,江西近期组织多个调研督查组,对上述文件的贯彻落实情况进行督查。对贯彻落实不力、推诿扯皮、知情不报、贻误战机的,一律严肃问责。

  强化问题线索排查,提高流转处置效率

  建立问题线索台账、梳理党员干部涉黑涉恶信息、整理群众举报线索……记者日前在宜春市袁州区纪委监委党风政风监督室采访时看到,工作人员正忙个不停。该室负责人告诉记者,他们对收到的涉黑涉恶腐败问题线索,加快流转,及时进行处理。目前,该区收到的35件涉黑涉恶腐败问题线索,已办结16件,对7名公职人员立案调查。

  扫黑除恶、打击“保护伞”,关键是要找出高质量的问题线索,而找到有效线索的关键,是要从已经侦破或正在侦查的黑恶势力团伙案件中排查深挖。

  对此,江西各地纪检监察机关一方面转变工作方式,变“等米下锅”为“主动出击”,开通涉黑涉恶腐败问题信访举报直通车,深入重点地区、行业和领域查访,收集线索;另一方面对今年以来全省受理的467条涉黑涉恶腐败问题线索进行“大排查、大起底”,严格按照“当天呈批,经批准第二天转办到位,一周后跟踪进度”的要求处置。

  该省还督促公安机关强化深挖“保护伞”意识,对在办的每一起案件尤其是黑社会性质组织、恶势力团伙案件逐案过筛,及时发现和移送“保护伞”线索。“对该发现没发现、发现了不报告不处置不移送的,我们要进行倒查追责。”江西省纪委常务副书记、省监委副主任潘东军说。

  据了解,江西全省已开通111个线索报送专用内网邮箱,确保线索及案情相关材料安全、快速流转,对重点线索直接督查督办,实时跟进查办进度。截至目前,省本级受理的142件问题线索已全部按要求转办到位。

  紧密结合基层“拍蝇”,依纪依法精准打击

  龙华乡赤江村党支部原书记刘建明违规为村民骗取土坯房改造补助2万元,被给予留党察看一年处分;隆木乡福田村村干部刘上军因非法占有集体公益林补助款0.38万元,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近日,赣州市南康区在通报多起基层“微腐败”典型案例的同时,对案件进行再梳理,深挖是否存在“村霸”和宗族恶势力问题。区委常委、区纪委书记、区监委主任赖彦辰介绍,已摸排涉黑涉恶腐败问题线索5件,其中已核查3件,正在核查2件。

  把扫黑除恶和基层“拍蝇”结合起来。在全省扫黑除恶专项斗争推进会上,该省要求各级纪检监察机关以监察体制改革试点工作全面推开为契机,授予乡镇(街道)纪委必要的监察职能,坚决惩治发生在群众身边的涉黑涉恶腐败问题,推动全面从严治党向基层延伸。

  扫黑除恶到基层,不是无限制的扩大工作面,而是有的放矢精准打击。对此,江西各级纪委监委在专项斗争中准确把握政策和法律界限,慎重研判问题性质,将群众身边的涉黑涉恶腐败问题同一般性侵害群众利益行为,以及工作方法简单生硬、作风不实不深不细、普通工作失误等问题严格区分开来,将党员干部和公职人员包庇、纵容黑恶势力违法犯罪问题同一般性的工作失职失责严格区分开来。

  据悉,该省正在组织研究群众身边涉黑涉恶腐败问题、党员干部和公职人员充当黑恶势力“保护伞”问题定性处理的指导意见,对群众身边涉黑涉恶腐败问题、党员干部和公职人员充当“保护伞”问题的性质和表现做出界定,对实践中的疑难问题做出说理剖析。

  加大督查督办力度,层层落实落细责任

  “扫黑除恶线索对接机制建立情况如何?有没有落实专项斗争经费?……”近日,信丰县纪委监委5个督查组围绕活动部署、问题线索收集、联动机制创建、深挖黑恶势力背后“保护伞”等情况,对全县16个乡镇、27个职能单位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专项督查。

  督查组每到一地,首先深入乡村一线走访了解,接着实地检查台账案卷,与工作人员座谈交流,认真了解专项斗争开展以来所做的工作,帮助解决遇到的困难和问题。同时,对督查中发现的问题,督促相关单位落实责任,限期整改。

  据江西省监委委员王爱东介绍,对群众关注度高、社会影响大的黑恶势力违法犯罪问题和背后“保护伞”涉案人员层级高、范围广的问题线索,纪检监察机关将与公安机关采取同步立案、同步审查侦查,以及联合督办、提级调查、交叉办案等措施,排除干扰和阻力,提高办案效率和质量。

  采访中记者了解到,江西省纪委监委机关对31件群众身边的涉黑涉恶腐败问题和领导干部充当“保护伞”问题线索进行督办。特别是对舆情反映万年县干部为黑恶势力充当“保护伞”等典型问题,协调省委政法委、省公安厅、省检察院、省法院和省直有关职能部门共同分析案情,综合研判问题性质,研究具体措施,并成立联合督导组实地督办。

  此外,省纪委监委加强与省委政法委、省公安厅的协作配合,共同研究逐案深挖“保护伞”的举措,先后对10多起已经侦破和正在侦查的涉黑案件实地调研督导,与当地政法机关负责人和办案干警个别访谈,了解案件侦查情况和发现的“保护伞”问题线索,督促市县纪委监委主动对接、循线扩查。对1起涉黑涉恶腐败问题案件,由省纪委监委组织交叉办案,并与公安机关联合督办。

  不仅如此,该省还坚持“大伞”“小伞”一起打。对党员干部和其他行使公权力的公职人员,参与黑恶势力,为其实施有组织违法犯罪活动提供方便;包庇、纵容黑社会性质组织犯罪,收受贿赂、渎职侵权;徇私舞弊,放纵、包庇“村霸”和宗族恶势力,致使其坐大成患的违纪违法行为,无论涉及谁,无论职务高低,都坚决处理。同时,对主观上没保护、客观上不作为、间接成为“保护伞”的,也以提醒、约谈、问责等方式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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