准确把握并善于运用精准思维,对提升工作质量、确保工作取得实效至关重要。党的十八大以来,习近平总书记在治国理政实践中特别重视“精准”二字,反复强调党员干部要培养精准思维、精准开展工作。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引,实现新时代纪检监察工作高质量发展,必须强化精准思维,做到精准发现问题、精准把握政策、精准作出处置。
精准思维是指导做好党和国家各项工作的有效思想方法。党的十八大以来,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精准思维的重要论述起初主要见诸扶贫工作。2013年11月,他在湖南湘西考察时首次提出了“精准扶贫”概念,要求“扶贫要实事求是,因地制宜。要精准扶贫,切忌喊口号,也不要定好高骛远的目标。”其后,就扶贫脱贫,习近平总书记多次作出重要指示,从明确“扶贫开发贵在精准,重在精准,成败之举在于精准”,到强调“贯彻精准扶贫精准脱贫基本方略”,做到“扶持对象精准、项目安排精准、资金使用精准、措施到户精准、因村派人精准、脱贫成效精准”,再到提出脱贫攻坚“必须在精准施策上出实招、在精准推进上下实功、在精准落地上见实效”,等等,“精准”一直都是贯穿其中的重要关键词。
不囿于扶贫脱贫工作,党的十八大以来,在改革发展稳定、内政外交国防、治党治国治军各个领域,习近平总书记对“精准”始终高度重视、反复强调。比如,在深化改革方面,强调“精准把握各项改革举措”“使改革更加精准地对接发展所需、基层所盼、民心所向”;在社会治理方面,强调“更好为社区居民提供精准化、精细化服务”“做好就业工作,一定要精准发力”;在对外工作方面,强调“既整体布局又突出重点,既多点开花又精准发力,发挥综合积极效应”;在新闻舆论工作方面,强调“从党的工作全局出发把握党的新闻舆论工作,做到思想上高度重视、工作上精准有力”;在科技创新方面,强调“选准突破口”“瞄准世界科技前沿领域”“找准我国科技发展现状和应走的路径”;在干部队伍建设方面,强调用人得当、识人要准,“针对干部的知识空白、经验盲区、能力弱项”开展精准化培训,等等。这些重要论述,深刻体现了精准思维的丰富内涵和基本要求,为推进党和国家各项工作提供了重要遵循。
精准思维贯穿于党的十八大以来全面从严治党生动实践。从一个个具体问题入手,把工作做细做实做到位,避免笼而统之地抓工作,是养成精准思维习惯、运用精准思维做事的内在要求。回首五年多来全面从严治党丰富实践,用精准思维指导并推动工作的脉络清晰可见——由群众反映强烈的作风问题精准切入,从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破题,深入推进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进而深化全面从严治党;紧紧盯住“三类重点人”,突出三种情况同时具备这个重中之重,精准有力惩治腐败;根据违纪到违法的演变规律,科学划分“四种形态”,精准监督执纪;回归党章要求,聚焦主责主业,坚定不移深化“三转”,做到情况明、数字准、责任清、作风正、工作实……实践证明,“精准”是推动全面从严治党向纵深发展的重要经验。
“如果对工作、对事业仅仅满足于一般化、满足于过得去,大呼隆抓,眉毛胡子一把抓,那么问题就会被掩盖。”缺乏精准思维,往往会导致工作作风不实、效率低下、质量不高。当前,全面从严治党方面存在的一些问题,虽然原因各异,但不少都与没有准确把握运用精准思维有关。十九届中央纪委二次全会上,习近平总书记强调要树立并用好“靶向治疗”思维,把全面从严治党的思路举措搞得更加科学、更加严密、更加有效。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引,十九届中央纪委将精准思维贯穿纪检监察工作全过程各方面,无论是“坚持以政治建设为统领,聚焦解决‘七个有之’问题,把政治上蜕变的两面人及时辨别出来、清除出去”,还是“坚定不移、精准有效惩治腐败,推动反腐败斗争从压倒性态势向压倒性胜利转化”,抑或是巡视工作要“精准发现问题,如实客观报告问题,实事求是研判分析问题性质”,每一个具体环节都牢牢把握住“精准”这个关键,做到瞄准着力方向、下足“绣花”功夫,有力有序将纪检监察工作扎实向前推进。
强化精准思维,做好新时代纪检监察工作。纪检监察工作是细活,决不能搞大而化之、“概略瞄准”。站在新的历史起点上,面对繁重的工作任务和不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纪检监察机关和广大纪检监察干部唯有培养并运用精准思维开展工作、解决问题,才能把工作做得更加精准、务实,高质量完成党和人民赋予的神圣使命。
精准发现问题。发现问题是生命线,而能否及时全面客观地发现问题,精准是关键。要对准焦距、突出重点,紧盯重点领域和“关键少数”,紧盯群众反映强烈、损害群众利益的人和事,一针见血地抓住要害,不能“走神”、不能“散光”;要保持客观真实,一是一、二是二,是什么问题就解决什么问题,有多少问题就反映多少问题,做到有的放矢、务求实效;要广泛收集问题线索,综合运用信访举报、巡视巡察、派驻监督以及大数据、互联网+等信息化手段,多措并举提高发现问题线索的精准度。
精准把握政策。“禁微则易,救末者难。”坚持惩前毖后、治病救人的工作方针,深化运用监督执纪“四种形态”,既保持高压震慑,又体现政策感召,是纪检监察机关精准把握政策的关键所在。一方面,对违纪违法和涉嫌犯罪问题的,不管涉及到谁、不论职务高低,都坚持无禁区、全覆盖、零容忍,严肃查处、决不姑息;另一方面,对党员干部身上的苗头性倾向性问题早发现、早提醒、早处置,尽最大可能教育保护和挽救干部,使其悬崖勒马、迷途知返,真正体现对干部的最大关心和爱护,体现党的政策和策略。
精准作出处置。处置如果不精准、不到位,就会前功尽弃、功亏一篑。精准作出处置,意味着纪检监察机关要科学研判“树木”和“森林”状况,综合考量各方面因素、区别不同情况对违纪违法问题线索作出恰当的处置,以精准求实效。这就要求纪检监察机关既要依规依纪依法,严格按照党章党规党纪和宪法法律法规履行纪检监察职责,厘清责任范围、严守职责边界,严禁超越既定权限、逾越纪法底线,又要坚持实事求是的原则,不搞随意扩大或缩小,防止出现适用不当、尺度不准、畸轻畸重等现象,切实把政治效果、纪法效果和社会效果统一起来。
精准思维不是与生俱来的,而是需要有意识地培养;强化精准思维也不能停留在口头上,而是要落实到具体行动中。在精准上下功夫,拿出一股“天下大事,必作于细”的精细劲和“弓不虚发,应声而倒”的准确度,定能推动新时代纪检监察工作实现高质量发展。